幼兒園貧困申請書怎么寫 貧困戶子女可申請免除幼兒園、普通高中學雜費 自治區下發關于做好建檔立卡貧
近日,自治區教育局、財政局、扶貧辦、物價局等各相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生資助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對實施免除貧困戶在園幼兒保教費,免除貧困戶子女普通高中學雜費,調整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標準及資助流程等工作做出具體要求。
免除貧困戶在園幼兒保教費
(一)免保教費范圍。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對全區貧困戶適齡在園幼兒免除保育費和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其中:在公辦幼兒園就讀的貧困戶幼兒,按照經批準的保教費標準據實免除;對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含看護點)就讀的貧困戶幼兒,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保教費標準給予等額補助,其經批準的保教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的部分,由幼兒家庭承擔。貧困戶在園幼兒按學籍進行統計和資助,跨縣就讀的幼兒由戶籍地提供貧困戶證明,在就讀地享受資助。
免除保教費政策實施后,學前教育“入園補助金”政策停止執行。
(二)免保教費補助標準及辦法。
幼兒園因免除貧困戶幼兒保教費導致收入減少部分,由各地財政按照在園貧困戶幼兒人數和經批準的保教費標準予以補助(不低于自治區統一核定的免保教費補助標準)。自治區本級財政對在園就讀的貧困戶幼兒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撥,其中:在公辦幼兒園就讀的貧困戶幼兒實際繳納的保教費標準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額部分由幼兒園所在市、縣級財政按照實際享受政策的人數對所在幼兒園予以彌補。民辦幼兒園經批準的保教費標準高于各地免保教費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幼兒家庭收取。
按符合免保教費政策的實際人數計算的補助部分,由學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幼兒園貧困申請書怎么寫,結轉下年繼續用于落實免保教費政策。自治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區財力水平等實際,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三)申請審核流程。
由貧困戶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向所在幼兒園按規定時間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審核公示后,享受該資助政策。具體流程如下:
1.家長書面申請(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兒家長(或監護人)如實填報《廣西學前教育免除保教費資助申請表》(附件1,可在廣西學生資助網下載打印或到所在幼兒園領取),向就讀的幼兒園提交申請表原件(2份)和《居民戶口簿》,以及有效《扶貧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開具的貧困戶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5)。
2.幼兒園審核上報(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兒園對該學年新申請的名單進行初審,重點審核申請表個人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完整、建檔立卡貧困證明是否真實有效等內容。審核無誤后,將初審通過名單在各幼兒園醒目位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該學年應享受本資助項目的所有貧困戶幼兒名單錄入《廣西學前教育免除保教費匯總表》(附件3),匯總上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
3.教育部門審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兒園同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所轄幼兒園上報的受助幼兒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并將最終確認的名單通知各幼兒園。區直幼兒園、市屬幼兒園按照屬地原則直接上報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對于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貧困戶幼兒,公辦幼兒園直接給予免除保教費;民辦幼兒園實際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可以收取差額部分的保教費。如新入園貧困戶適齡幼兒因故無法按時提交《扶貧手冊》或有效證明的,幼兒園按照規定向其收取保教費,入園后其貧困戶幼兒身份經核實確定的,應及時退回已收取的保教費。凡經過貧困戶子女身份審核確認的幼兒,今后學年度在同一幼兒園申請相關資助時不需重新提交材料進行身份認定。
免除貧困戶子女普通高中學雜費
(一)免學雜費范圍。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對全區普通高中貧困戶學生免除學雜費。其中:在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貧困戶學生,按照自治區規定的學雜費標準直接免除;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貧困戶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等額補助,其經批準的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貧困戶學生收取。普通高中貧困戶學生按學籍進行統計和資助,跨縣就讀的學生由戶籍地提供貧困戶證明,在就讀地享受資助。
普通高中貧困戶學生免除的學雜費,包括學費、課本費(具體指“自治區教育廳規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課教材和限定選修課教材”)和住宿費,公辦學校不得再向貧困戶學生收取這三項費用;民辦學校實際收費標準高于這三項費用補助標準的,可以向貧困戶學生收取差額部分。
(二)免學雜費補助標準及辦法。
普通高中因免除貧困戶學生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貧困戶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免學雜費補助標準分別按照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非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學校和縣鎮學校核定,具體標準如下:
1.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標準。按城市學校和農村(含縣鎮)學校2個檔次執行:城市學校免學雜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免學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1180元,免課本費、住宿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820元;農村學校免學雜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元幼兒園貧困申請書怎么寫,其中免學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1080元,免課本費、住宿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720元。
2.非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標準。按城市學校和農村(含縣鎮)學校2個檔次執行:城市學校免學雜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學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790元,免課本費、住宿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810元;農村學校免學雜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學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720元,免課本費、住宿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年680元。
按貧困戶學生的實際人數計算的補助部分,由學校按規定用途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結轉下年繼續用于落實免學雜費政策。
(三)申請審核流程。
由貧困戶學生向所在學校按規定時間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審核公示后,享受該資助政策。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書面申請(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貧困戶學生如實填寫《廣西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免除學雜費資助申請表》(附件2),申請表紙質件可在廣西學生資助網下載打印或到所就讀普通高中領取。同時,向就讀的學校提交申請表原件(2份)和《居民戶口簿》,以及有效《扶貧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開具的貧困戶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5)。
2.學校審核上報(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學校對該學年新申請的名單進行初審,重點審核申請表個人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完整、建檔立卡貧困證明是否真實有效等內容。審核無誤后,將初審通過名單在學校醒目位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該學年應享受本資助項目的所有貧困戶學生名單錄入《廣西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免除學雜費匯總表》(附件4),匯總上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
3.教育部門審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同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學校上報的享受免學雜費政策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并將最終確認的名單通知各普通高中。區直普通高中按照屬地原則直接上報所在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對于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貧困戶學生,公辦普通高中直接給予免除學雜費;民辦普通高中實際收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可以收取差額部分的學雜費。如新入學貧困戶子女因故無法按時提交《扶貧手冊》或有效證明的,普通高中按照規定向其收取學雜費,入學后其貧困戶子女身份經核實確定的,應及時退回已收取的學雜費。凡經過貧困戶子女身份審核確認的學生,今后學年度在同一學校申請相關資助時不需重新提交材料進行身份認定。
調整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標準及資助流程
(一)調整資助標準。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我區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專科和本科,下同)國家助學金標準調整為兩檔,其中一等國家助學金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為每生每年2000元,原資助標準取消。
(二)明確對象范圍。我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貧困戶學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學年4000元的標準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其他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所在學校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本校實施細則,綜合困難程度等因素評定國家助學金資助檔次。
貧困戶學生在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時,需同時向所在學校提交有效《扶貧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開具的貧困戶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5)。凡經過貧困戶子女身份審核確認的學生,今后學年度在同一學校申請相關資助時不需重新提交材料進行身份認定。
(三)完善資助工作流程。
1.學校在保證貧困戶學生全部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前提下,可根據校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在上級下達的高校國家助學金預算內按資助標準據實評定各檔次的受助學生名額。
2.在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中,貧困戶學生已確定其貧困戶子女身份的可直接進入公示環節,不需進行班級評議。
調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及資助流程
(一)調整資助標準。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我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調整為兩檔,其中一等國家助學金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為每生每年1000元,原資助標準取消。
(二)明確對象范圍。我區普通高中貧困戶學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學年3500元的標準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其他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所在學校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本校實施細則,綜合困難程度等因素評定國家助學金資助檔次。
貧困戶學生在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時,需同時向所在學校提交有效《扶貧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開具的貧困戶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5)。凡經過貧困戶子女身份審核確認的學生,今后學年度在同一學校申請相關資助時不需重新提交材料進行身份認定。
(三)完善資助工作流程。
1.學校在保證貧困戶學生全部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前提下,可根據校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情況,在上級下達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預算內按資助標準據實評定各檔次的受助學生名額。
2.在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中,貧困戶學生已確定其貧困戶子女身份的可直接進入公示環節,不需進行班級評議。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資金撥付、發放過程管理,嚴把受助學生資格審核關,切實加強資助名單審核公示和數據統計上報工作,確保做到不冒領、無遺漏。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審核把關不嚴、資金發放不及時不到位等情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貧困戶在園幼兒免除保教費和貧困戶子女免除普通高中學雜費政策實施后,公辦幼兒園和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已免除的相關費用,也不得因免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幼兒園貧困申請書怎么寫,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民辦幼兒園和民辦普通高中收費管理。
做好精準管理,確保應助盡助。直到2020年,貧困戶子女同一學歷層次在校學習期間無論其家庭是否脫貧,都繼續享受以上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新生入學時家庭脫貧后還在一年跟蹤觀察期內的,可按貧困戶子女身份繼續申請當學年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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