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賠償上訴狀應該怎么寫?
如果政府沒有按照規(guī)定進行信息公開,對公民造成損失,在投訴無果的情況下,公民可以發(fā)起行政訴訟,將政府部門告上法庭,要求政府進行損失賠償。在訴訟之前,當事人要草擬一份內容完整、論點充分的上訴狀。那么信息公開賠償上訴狀應該怎么寫?下面我們通過一篇范文具體做個了解。
信息公開賠償上訴狀
上訴人:姜xx,男,出生于年3月3日,漢族,住xx市北區(qū)商河路#號#戶,身份證號:###########
被上訴人:xx市市北區(qū)發(fā)展與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初xx局長 通訊地址:xx市延吉路80號
委托代理人:姜xx 男,漢族。身份證號碼:####### 住所:xx市北區(qū)渤海路28號1單元303戶 郵編: 電話:
上訴人因政府信息公開一案,不服xx市北區(qū)人民法院(20xx)北行初字第57號判決書,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法院判令市北區(qū)發(fā)改局撤銷不予公開《關于同意對寧路街道小鮑島社區(qū)服務中心裝修改造項目支出預算的批復的通知》(北發(fā)發(fā)20xx年15號文),并要求發(fā)改局對此申請重新做出答復。
事實和理由:
本案歷經(jīng)重重阻擾,經(jīng)上訴人多方面力爭,才允以立案審查。審查期間,主審法官反復聲稱訴狀有問題,原告與多人經(jīng)過六次修改,法官都說“有一點小問題”,但就不予指明。上訴人只得遍尋島城名律師咨詢和切磋,經(jīng)過幾處細節(jié)調整,律師們均認為訴狀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主審法官依舊聲稱有問題,上訴人要求依法闡明,遭到拒絕,侯法官所謂“霾伏”,原來在訴訟請求上。一審法院有法不依,嚴重偏袒被告,請看相關法律規(guī)定——
1、依照《行政訴訟法實施條例》第43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上訴狀應該怎么寫上訴狀應該怎么寫,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3條“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之規(guī)定。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6條“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jù)、依據(jù);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應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jù)、依據(jù)。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44條最后一款載明:“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補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期間責令補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間已經(jīng)補正或者更正的,應當依法受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回避事實,歪曲原告訴求;玩弄程序,玩弄文字游戲、極力偏袒被告。法律適用不當,審理程序不公正,為此,特向貴院提出上訴,懇請明查事實,準確適應法律,依法做出公正裁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姜xx
20xx/12/8
綜上所述,針對政府信息公開提出的訴訟,應該屬于行政訴訟范疇。當事人在提交的信息公開賠償上訴狀中上訴狀應該怎么寫,要寫清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信息,對請求政府進行信息公開、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及與案件有關的事實重點描述,并附上法律條文提供法理上的支持。當事人這方面存在困難的話,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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