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遺囑采取的是法定形式主義,為滿足遺囑訂立人不同情況和場景下的需求,確立了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還包括《民法典》新增的打印遺囑代書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共六種法定形式。我們上篇文章講到自書遺囑,立遺囑人通過自己書寫來確定遺囑內(nèi)容。而通過他人代自己來書寫遺囑就稱為“代書遺囑”,那么這種形式的遺囑下,立遺囑人、代書人又怎么來協(xié)作完成遺囑?法律對代書遺囑有哪些特別的規(guī)定?今天我們林教頭養(yǎng)老行業(yè)律師團隊遺囑普法系列的第二篇,談談“代書遺囑”。

選擇代書遺囑

隨著人們財富積累的增長以及財務形式的多樣化,人們對訂立遺囑的意識越來越強,更多的人們選擇在生前同訂立遺囑的方式防止“身后事”糾紛。那么訂立遺囑首先面臨的便是選擇什么樣的形式來固定遺囑。

對于遺囑訂立人沒有較為充分的文化、法律知識,財產(chǎn)形式多樣復雜,或者因為身體疾病等情形下,人們往往會選擇“代書遺囑”。但包括我們團隊實踐中以及從法院的案例研究中,存在很多“代書遺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件,最終被法院宣告無效。甚至有律師作為代書人、見證人的,也存在這種情況。所以“代書遺囑”固好,但仍有很多細節(jié)的注意事項和要求,值得我們了解。

代書遺囑的法律規(guī)定

首先我們還是了解一下,法律對代書遺囑是怎么規(guī)定,《繼承法》和新的《民法典》有什么新的變化: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guān)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新《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編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從上述的法律規(guī)定了解,對“代書遺囑”的規(guī)定不算多,內(nèi)容變化不大。但從立法的角度,還是存在兩處變化,第一是立法形式,由《繼承法》的遺囑法定形式混合,變?yōu)樾隆睹穹ǖ洹分歇毩⒌臈l文,進一步突出了對遺囑形式法定的要求;另外對于排除見證人的規(guī)定中新增了“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代書遺囑的法律要點

從上述法規(guī)看出,對于代書遺囑的規(guī)定是非常少的,但我們根據(jù)法律界對法規(guī)內(nèi)容的專業(yè)解讀和司法實踐,為大家介紹一下代書遺囑的要點:

1.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nèi)容代書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2.需要由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其中一位見證人代書;

3.謹慎選擇見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民法典》新增);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不得作為見證人;

4.見證人見證的過程必須全面和完整,遺囑人口述遺囑過程中代書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見證人應在現(xiàn)場參與見證整個遺囑過程,保證時間、空間的高度一致性;

5.代書遺囑內(nèi)容要素要完整,遺囑訂立時間,遺囑人、見證人簽名,缺一不可。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后,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jīng)遺囑人確認無誤,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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