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凈身出戶” 離婚協議有效嗎?怎么寫“凈身出戶” 離婚協議?
你可能聽說過“凈身出戶”。凈身出戶經常出現在夫妻離婚協議中,協議約定了所有的婚內共同財產都歸屬于一方,另一方分配不到任何財產。
夫妻簽訂“凈身出戶的具體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為離婚做準備,也有可能是為了挽回面臨破損的婚姻。如果婚姻中存在家暴、“小三”、虐待,過錯方很可能迫于壓力,簽署了“凈身出戶”離婚協議。
“如果雙方離婚,則一切財產及子女歸屬于某一方”。這是常見的“凈身出戶” 離婚協議。但是,這種“凈身出戶” 離婚協議有效嗎?
1.“凈身出戶” 離婚協議有效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簽訂“凈身出戶”協議本身是雙方對婚姻關系期間的財產,不管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約定盡數歸屬于一方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
之所以“凈身出戶”離婚協議的效力產生“尷尬”,是“凈身出戶”約定究竟是以“協議離婚”為前提,還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如果以“協議離婚”為前提,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離婚”,“凈身出戶”約定很可能只是效力待定,并未生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就是拿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申請法院判決離婚。因此,離婚協議的類型通常可以分成三類:訴前離婚協議;登記離婚協議;以及,判決離婚協議。
法院判決離婚啟用《離婚證明書》
訴前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協商通過登記或訴訟離婚而簽訂的協議。登記的離婚協議是當事人在民政局登記離婚時備案的離婚協議。法院判決離婚協議包括訴訟中調解形成的離婚調解協議,以及法院判決書。
民政局登記的離婚協議、法院調解、判決的離婚協議,在效力上都是沒有爭議的。有效力爭議的“凈身出戶”離婚協議主要指的是訴前離婚協議。也就是婚姻續存期間,夫妻雙方為離婚而簽訂的協議。
大多數夫妻簽訂的“凈身出戶”離婚協議,附帶了以“協議離婚”或“離婚”為生效條件。
離婚協議約定了“凈身出戶”以頒發“離婚證”為生效日期
但是,很多情況下,夫妻一方說好協議離婚,卻臨時變卦了,導致離婚失敗。
這個時候,“凈身出戶”離婚協議就可能壓根沒能生效。
我國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六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離婚協議約定無效法院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中確認了“凈身出戶”離婚協議只要附帶了以協議離婚為條件,那么雖然夫妻雙方即使簽署了離婚協議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只要沒有在民政局登記離婚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凈身出戶”協議就沒有生效,各方仍對“凈身出戶”協議具有反悔權。
因此,“凈身出戶”離婚協議如果約定了“以拿到離婚證”、“協議離婚”為生效條件的,一方拒絕協議離婚,而選擇訴訟離婚,很有可能因相對方對“凈身出戶”協議的反悔而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那怎么寫“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呢?
2.怎么寫“凈身出戶” 離婚協議?
我們重新來看如下“凈身出戶”離婚協議:
“如果雙方離婚,則一切財產及子女歸屬于某一方”。
這句話包括了三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一切財產及子女歸屬于某一方”的生效條件為:如果雙方離婚。
很顯然,這是對解除婚姻關系的約定,但只要雙方沒有離婚,“一切財產及子女歸屬于某一方”就沒有生效,“凈身出戶”一方在該離婚協議中若沒有其他約束或違約條款,反悔不需要任何成本。
除了“反悔”的問題,還有婚姻關系能否解除成功的問題。協議離婚,有“離婚冷靜期”,即使簽了協議,一方在“離婚冷靜期”仍可反悔。協議離婚不成,轉而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應當準許離婚”,法院可能判決不予離婚。
這些“離婚難”問題就會導致“凈身出戶”協議失效。
協議離婚適用冷靜期制度
第二層含義是,一切財產歸屬于某一方中的“一切財產”是概括性的約定,沒有明確財產范圍和具體的分割方式,無法判斷到底哪些財產是全部分配給一方的財產,雙方是如何約定財產分配方式的,一方是否需要在期限內交付給另一方?
雖然婚姻法明確支持婚姻期間夫妻可以約定婚內財產的分配,但在沒有明確哪些財產屬于婚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這種概括性的約定難以決斷。這會導致“凈身出戶”協議模糊難以實際執行。
當然,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認為,“凈身出戶”協議屬于財產性約定的部分是有效的,前提是將財產分割約定清楚。由于婚姻法支持夫妻可以約定婚內財產的分配,那么對于財產性的“凈身出戶”,針對一方的反悔,另一方可能能夠主張“凈身出戶”系婚姻財產分配的約定,不得反悔和撤銷。即使未離婚,但是在起訴離婚時,也可以把財產分配式的“凈身出戶”條款主張為夫妻雙方對于財產分配的約定,從而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樣“凈身出戶”的財產性約定就不需要以“離婚”作為生效的條件。
法院調解離婚
第三層含義是,“子女歸屬于某一方”是對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由于子女撫養權的分配問題基于婚姻關系的解除而分配。這與夫妻雙方是否離婚,具有緊密的聯系。原則上,只有符合法定的離婚成立,比如取得《離婚證》、判決離婚,那么該關于子女撫養權的約定才具有效力。
所以,“凈身出戶”離婚協議該怎么寫?陳律師建議:
第一,盡量將離婚協議中寫明的財產分配以“婚內財產分配”、“婚內財產約定”的形式予以明確,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如果離婚后依然按照該婚內約定進行分配,并完成具體的分割、交易。將婚內財產約定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可以使婚內財產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婚內財產約定
第二,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支付、探視權等進行詳細約定。陳律師特別說一下撫養費的約定。
事實上,夫妻雙方離婚后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撫養權是可以通過離婚協議約定并處分的。無論撫養權是歸一方所有,還是共同撫養,撫養費是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后可得到良好生活照顧的基本保障。
雖然法律規定了撫養費的一般計算原則。但是在離婚協議中仍可超過法律原則性規定對子女撫養費進行約定。比如:
①可以約定將撫養費支付至子女大學畢業、研究生畢業、找到工作為止,不受給付至子女十八周歲成年的限制。
②除了約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等,還可以約定對課外輔導班、夏令營、貴族學校費用等超出常規費用進行支付。
③對約定按固定收入一方的工資比例支付撫養費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
④在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上可以約定得較為靈活,可以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也可以約定一次性支付。
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及撫養費支付、探視權進行約定
第三、離婚協議違約金及賠償金的約定。夫妻雙方在訂立離婚協議時,可以對離婚方式、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及支付等問題進行約定。并在一方違約或未按約定履行對另一方造成損失時,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相應的違約金及賠償金,以敦促各方按離婚協議進行履行。
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以敦促各方按協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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