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退休教授在我校學科建設、專業建設以及人才培養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完善教師返聘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返聘條件

1、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

2、本人自愿,身體健康,能勝任返聘崗位工作。

3、退休時為三級及以上教授。

4、因承擔教學工作需要返聘的,返聘部門當年人均承擔的教學工作量超過基本教學工作量的15%。

5、除上述四個條件外返聘申請書怎么寫,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退休前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退休時有主持在研國家級科研項目;

(3)退休前被評為全國優秀教師、省優秀教師、省教學名師、入選省“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

(4)退休前為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教學團隊負責人。

二、返聘任務

1、依據教學工作需要返聘的,完成在崗教師教學工作任務;

2、依據學科、科研等工作需要返聘的,指導學科梯隊建設、協助培養學科帶頭人、開設學術講座、組織學術研討,并完成規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3、指導青年教師。

三、返聘程序

1、本人申請。返聘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后,提交書面申請和由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到擬返聘部門。

2、提交報告。返聘部門依據個人申請,結合工作需要,經研究同意后提交返聘報告。返聘報告包括聘期工作目標及年度工作目標(見附件1),連同相關證明材料返聘申請書怎么寫,經返聘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蓋章后,報送人事處。

3、部門審核。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科技處、發展規劃與質量監督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擬返聘教師相關材料。

4、學校審定。人事處將擬返聘教師相關證明材料提請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5、手續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的返聘教師,填寫《鞍山師范學院教師返聘審批表》(見附件2)返聘申請書怎么寫,簽訂《鞍山師范學院教師返聘合同》(見附件3)。

四、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為3年,確因工作需要,可再次返聘,并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原則上不超過兩個聘期(年齡不能超過66周歲)。承擔研究任務的教師可適當延長返聘期限和年齡。

五、管理考核

1、返聘部門對返聘教師進行日常管理,并組織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返聘教師在聘期內如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學校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關系并終止相關待遇。

六、返聘待遇

1、學校按返聘工資與退休工資總和不低于退休前待遇標準核定其返聘工資,返聘工資每年按十個月發放。

2、依據教學工作需要返聘的,需完成在崗教師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按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發放工資;依據學科、科研等工作需要返聘的,按協議規定發放工資。

3、對學校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七、其他

1、學校為返聘教師繳納人身意外傷害險,用于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賠償,具體按人身意外傷害險條款執行。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鞍山師范學院教師返聘、延聘管理辦法》(鞍師院發〔2003〕9號)文件中關于教師返聘條款同時廢止,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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