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一、勞動糾紛解決的主要方式是怎樣的
一、勞動糾紛解決的主要方式是怎樣的
1.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仲裁申請書怎么寫,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
3.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仲裁申請書怎么寫,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仲裁申請書怎么寫,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申請訴訟。
《勞動法》第83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1.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情況;
3.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
4.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
5.申請日期等。
法律快車提醒您,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4.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分管轄;
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
6.申請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對申請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請人予補充。
三、勞動仲裁不受理怎么辦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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