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注重寫實記錄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管理系統)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后均需在系統上建立綜合素質檔案。在省級管理系統中的評價記錄要遵循如下程序:

高中學校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怎么寫,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入學生成長記錄冊。材料收集可以靈活采取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高中畢業前,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陳述報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寫簡要評語,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每學期末或次學期初,高中學校必須在班級、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將擬錄入省級管理系統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其佐證材料進行公示。每學期形成一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導入。

學生高中畢業前,《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存入學生檔案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怎么寫,并提供高等學校招生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辦法明確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怎么寫,省教育廳通過省級管理系統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提供給高校,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各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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